米乐练瑜伽被直播、吃饭被拍摄:如何保护“路人”的肖像权?

2024-04-17 13:09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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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米乐来自北京的李木子(化名)热爱旅游,喜欢到各地探寻特色美食。最近一次假期,她来到东北一家麻辣烫小店,大快朵颐之时,前边桌子的顾客却架起了相机和脚架开始拍摄。

  “他们的设备看起来很专业,当时就感觉可能是做博主的,有点害怕被拍进去。后来心想,就算拍到应该也会打马赛克或者剪掉吧。”但让李木子意外的是,回程后,在平台算法推荐下,她刷到了这条视频——自己的脸未经处理出现在视频中,点赞量过5万,转发量也已破万。

  这让她想起去年国庆假期在贵阳一家火锅店用餐的经历,“店主拿着手机,直播店内排队、顾客用餐的情况,我也被拍到了。”半年内两次莫名其妙的入镜,让她心里有点“膈应”,“被熟人看到会尴尬”。

  记者搜索社交平台发现,有类似经历的人不在少数。在饭店、商场、景区米乐,甚至健身房、温泉度假村、水上乐园……都有可能被现场直播或拍进短视频中。

  一位网友发帖称,“去上普拉提课发现整节课被全程平台直播,真是大为震撼。一百多一节课,花着钱还要被当直播宣传,理解不了。”

  另一位网友也发帖质疑了瑜伽店直播的合理性,“练瑜伽的时候本来就穿得很贴身,店家直接把顾客锻炼过程直播出去,估计很多顾客都不知情,还有些锻炼动作是不太适合直播的。”

  在相关帖子的评论区,有人直接表达了不安全感:被同事发来了视频截图、出门感觉“赤裸裸的”……

  记者随机进入某短视频平台的直播频道,便连续刷到了多个以固定机位拍摄路人或顾客的直播。有的在拍摄景区的排队情况,有的在拍摄集市上逛街的路人,还有一家儿童乐园的直播,直接拍到了多位家长及儿童的面部。

 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程念律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,商家、博主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在直播、录视频过程中录入他人画面的行为,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。

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,自然人享有肖像权,有权依法制作、使用、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;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

  “商家和博主在直播、拍视频时,画面应尽量避免他人误入。在无法确保是否会误入的情况下,应提前告知周边的人并且征得同意。周围群体较多且不特定的情况下,建议用文字板等形式告知周边的人正在直播或者拍摄,方便周边的人主动避让。”程念表示。

  同时,她指出,消费者、路人若遭遇此类情况,最快速的途径是向平台投诉米乐,要求处理相关视频或画面。此外,也可以选择起诉相关博主,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。

  记者注意到,今年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江苏省消保委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十件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,在叶某诉孙某等人格权纠纷案中,理发师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,将其拍摄的剪发视频上传至社交平台公开米乐,消费者认为上传视频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故诉至法院,法院依法支持消费者的诉求米乐,判决理发师孙某在社交平台上致歉10日,并赔偿叶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等损失。法院明确指出,“未经同意擅自公开发布消费者肖像构成侵权米乐,应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”。

  “平台可以从技术手段、平台治理措施、平台规则等方面入手。”程念表示,平台可以通过技术层面提醒主播保障消费者、路人的权益,比如,直播开启时通过画面检测(检测到是街区、商场等公共场合)发现可能涉及其他人群的,提示主播要避免侵犯直播画面内他人的肖像权;在直播或者拍摄中提供马赛克功能,或者画面边缘的虚化功能等,为博主提供避免侵权的措施。

  “同时,平台还可以完善相应的投诉举报机制。对于确认画面十分清晰的,已经影响到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,可要求博主对上传的视频进行修改再行上传等。”程念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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